(一)学习年限:博士生学习年限4-5年。可申请提前毕业或延长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8年。
(二)学分要求:博士研究生课程总学分应不少于40学分。其中:
公共必修课 4学分 (政治、外语)
基础必修课 18学分
专业必修课 11学分
专业选修课 7学分及以上
(三)培养过程:
第1年:公共必修课和基础必修课学习,须完成基础必修课中资格考试课程的学习。第2学期末,参加博士资格考试。资格考试后确定导师。
第2年:完成基础课程学习,开始专业课程学习。第2学期末与导师讨论博士论文选题大纲,并提交论文选题大纲。
第3年:继续专业课程学习,开始撰写论文,并通过博士论文开题报告。可申请国家出国留学基金,或其他国际交流与实践的资助。
第4年:开展论文及学位论文研究(在校或国际交流期间)。
第5年:完成所有课程要求、学位论文写作与答辩。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