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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海滨:关于全球气候治理若干问题的思考


    “气候变化是当今世界面临的最大的全球性挑战之一,在此背景下,如何积极推进全球气候治理,有效应对气候变化已成为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世界之问和时代之问。本文就全球气候治理中的一些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初步分析和研判,旨在引发更多的讨论和思考。”

      本文作者系北京大学全球健康发展研究院副院长、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副院长、教授,国家气候变化专家委员会委员张海滨,文章来源于《华中科技大学学报》2022年第五期。


摘  要

当前全球气候危机日益深重,对人类生存与发展构成前所未有的挑战。全球气候治理的发展前景备受世人关注。本文就全球气候治理中的一些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包括如何评价过去32年全球气候治理的成败得失、如何理解“全球气候治理是全球治理的一面镜子”、如何认识气候俱乐部在全球气候治   理中的作用、如何看待气候变化问题日益“安全化”的现象、如何看待碳中和目标以及俄乌冲突背景下全球气候治理面临的新形势、中国应如何引领全球气候治理,等等,进行初步分析和研判,旨在引发更多的讨论和思考。             
   
   

正  文

气候变化是当今世界面临的最大的全球性挑战之一,在此背景下,如何积极推进全球气候治理,有效应对气候变化已成为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世界之问和时代之问。以下就全球气候治理的若干重要问题谈一些初步思考。   

一、如何评价过去32年全球气候治理的 成败得失?              
   
       1990年联合国正式启动国际气候谈判,标志着全球气候治理正式拉开序幕。迄今,全球气候治理已走过32年的历程。当我们在强调要推动全球气候治理进程,建立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气候治   理体系的时候,面临的第一个问题就是如何评价过去32年全球气候治理的历史进程。全球气候治理的方向和制度有没有问题?如果有,是多大的问题?是否需要另起炉灶?对这些问题的回答,人们见仁见智。    

       回顾全球气候治理的进程,应该承认,全球气候治理是在曲折中发展的,取得不少积极进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全球气候治理的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已形成多层多元且具有较强韧性的全球气候治理架构。自联合国气候谈判启动以来,全球气候治理的基本结构经过不断演进,逐渐形成了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及其框架下的《京都议定书》和《巴黎协定》 (以下简称《协定》)为核心,包括国家行为体、次国家行为体和非国家行为体在内,覆盖全球各区域、国家及次国家层面的全球多元多层治理体系和网络。其中,非国家行为体的作用日益上升,已成为全球气候治理发展的重要趋势。与其他领域的全球治理结构相比,全球气候治理的结构是最完整、最系统的治理体系之一。值得一提的是,现有的全球气候治理体系经受住了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2017年美国特朗普政府退出《协定》以及2020年以来的新冠肺炎疫情等重大危机的冲击,展现出较强的制度韧性。  

第二,全球气候治理的目标不断清晰和明确。随着全球气候治理进程的推进,国际社会对全球气候治理的目标越来越明确和具体。《公约》第二条明确提出了全球气候治理的最终目标:“将大气中温室气体的浓度稳定在防止气候系统受到危险的人为干扰的水平上。这一水平应当在足以使生态系统能够自然地适应气候变化、确保粮食生产免受威胁并使经济发展能够可持续地进行的时间范围内实现”。《协定》第二条明确提出:“把全球平均气温升幅控制在工业化前水平以上低于2℃之内,并努力将气温升幅限制在工业化前水平以上1.5℃之内,同时认识到这将大大减少气候变化的风险和影响。”《协定》中的“具体目标”是在《公约》“整体目标”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其进步之处表现在:一方面,直接用气温升幅取代大气中的温室气体浓度,以衡量应对气候变化所取得的效果,从而使治理目标更加清晰、直接且便于测量;另一方面,《协定》对气温升幅明确提出了“保2℃争1.5℃”的量化目标,有利于进一步敦促缔约方依其承诺履约。


第三,全球气候治理的原则不断演进和丰富。《公约》规定了风险预防原则、公平原则和“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及各自能力原则等作为国际气候合作的基本原则。《公约》进而规定:“发达国家缔约方应当率先对付气候变化及其不利影响。应当充分考虑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尤其是特别易受气候变化不利影响的那些发展中国家缔约方的具体需要和特殊情况。”为了达成更为广泛且有效的合作,《协定》中对“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进行了补充,在表明必须遵循《公约》所确立的“包括以公平为基础并体现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各自能力的原则”基础上,增加了“同时要根据不同的国情”的表述。此外,另一个值得关注的变化是,可持续发展原则在全球气候治理进程中不断得到强化。


第四,全球气候治理中的减排模式发生重大变化。2005年2月16日正式生效的《京都议定书》采用的是以“自上而下”为主的减排目标分摊模式。随着形势发生变化,不同国家在全球气候治理中的角色和影响也发生了重要变化,各方利益立场更加难以调和,“自上而下”模式已经无法满足时代发展的要求。及至2015年巴黎气候大会,各缔约方通过了气候变化《协定》,将减排目标分摊模式改为以“自下而上”为主的国家自主贡献模式。这种转变有利于在尊重各参与主体权益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激发其参与全球气候治理的意愿,推动更多国家相继出台并落实相关政策举措,在一定程度上为改革全球气候治理体系提供了活力和动力。当然,这种变化也存在一定风险,即由于减排模式的国际法律约束力下降,缔约方履约的动力也可能随之减弱。


第五,全球气候治理中科学与政策之间的互动日益紧密。科学技术在推动全球气候治理中的作用十分关键。自1990年以来,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已发布6份气候变化评估报告,均对国际气候谈判进程产生重要影响,同时,国际气候谈判又引导了IPCC气候变化科学评估的方向。值得一提的是,绿色低碳技术的发展显著降低了减排成本,直接推动了国际气候谈判进程;国际气候谈判的成果又进一步推动世界绿色低碳技术的创新和发展。


第六,全球气候治理已取得一定的实际成效。有关研究表明,经过过去30多年的全球气候治理,20世纪末全球温升已从4.4℃轨道转入2.7℃轨道。


最后,全球气候治理的理念发生重大变化。在全球气候治理的进程中,各国从谈判初期将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普遍看成一个责任和成本分担的过程逐渐转向将国际气候合作看成既是责任分担,同时又是机会共享的过程。2014年以来,习近平主席反复强调,应对气候变化是我国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负责任大国应尽的国际义务,这不是别人要我们做,而是我们自己要做。中国这一思路的变化在国际上具有很强的代表性。


综上所述,30多年的全球气候治理的方向和道路是正确的,而且已经显示了较强的韧性,其基本制度仍然具有活力,没有必要另起炉灶推倒重来。但我们必须清醒地意识到,全球气候治理仍面临严峻挑战,全球气候治理制度亟须变革和完善。当前全球气候治理面临的最大挑战是,国际社会的减排力度距《协定》设定的温控目标有较大差距,并将引发灾难性的气候变化。为了在21世纪末将全球温升控制在1.5°C以下,实现《协定》的理想目标,世界需要在未来8年内将每年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减半。而据国际能源署(IEA)2022年发布的报告显示,2021年全球二氧化碳排放量上升了6%,达至363亿吨,创历史新高。全球气候治理可谓任重道远。


二、如何理解“全球气候治理是全球治理的一面镜子”?


全球气候治理与全球治理是什么关系?这是深入理解全球气候治理的一个重大问题。2015年11月30日,习近平主席在气候变化巴黎大会开幕式上发表讲话时强调:“巴黎协议不是终点,而是新的起点。作为全球治理的一个重要领域,应对气候变化的全球努力是一面镜子,给我们思考和探索未来全球治理模式、推动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带来宝贵启示。”那么,应对气候变化的全球努力,即全球气候治理,能为全球治理带来哪些启示呢?


第一,坚持多边主义、反对单边主义对推进全球治理至关重要。坚持多边主义是全球气候治理的一个重要特点。全球气候治理主要围绕《公约》的谈判和履约展开并向外拓展。《公约》拥有197个缔约方,就缔约方数量而言,是最具普遍性和多边色彩的国际条约之一。过去30多年的国际气候谈判基本遵循协商一致原则,坚持缔约方驱动原则,大家的事情大家共同商量着办、不强制、追求合作共赢,比较好地体现了多边主义精神。《协定》确定的以自下而上为主要特征的减排模式就体现了这一特色。这为其他领域的全球治理提供了重要借鉴。


第二,保证谈判进程的公开透明。人们普遍认为,2015年巴黎气候大会的成功与谈判过程的公开透明有很大的关系,因为公开透明带来信心和信任,信任带来合作。而反面的教训是2009年的哥本哈根气候大会。哥本哈根气候大会期间由于东道国和秘书处在谈判中没有做到公开透明,使谈判各方相互猜疑,小道消息满天飞,谈判气氛十分紧张,最后导致谈判未能达成预定目标。全球治理需要全球合作,全球合作需要公开透明,这是全球气候治理对全球治理的另一个重要启示。


第三,大国合作至关重要。从国际气候谈判的历史进程来看,无论是《公约》的达成,还是《京都议定书》和《协定》的签署,大国合作都发挥了关键作用。中美两国在巴黎气候大会前后的合作为《协定》的达成和生效所发挥的关键作用举世公认。而2017年美国特朗普政府宣布退出《协定》,使全球气候合作被耽误了五年。全球气候治理的进程反复表明,什么时候大国能够合作,什么时候全球气候治理就能取得积极进展;什么时候大国不合作,什么时候全球气候治理就会遇到挫折。因此,大国合作对全球治理的推进至关重要。


第四,国际大环境对特定领域的全球治理进程影响很大。全球气候治理进程显示,凡是重要国际气候协定达成的时候,往往都是国际政治、经济和安全形势总体稳定的时候。这一现象启示我们,全球治理的推进离不开良好的总体国际形势的营造。


第五,考虑发展中国家的特殊情况对推动全球治理非常重要。国际气候谈判和全球气候治理的历史表明,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是国际气候谈判一项基本原则,是国际气候谈判持续走到今天的支柱。这对全球治理的启示是,充分考虑发展中国家的特殊情况,积极发展南北伙伴关系是推进全球治理的关键所在。


三、如何认识气候俱乐部在全球气候治理中的作用?


2022年6月28日,七国集团首脑峰会在其会议最后一天通过了《七国集团气候俱乐部声明》(以下简称《G7气候俱乐部声明》),声称将在2022年底前建立一个符合国际规则的开放、合作的国际气候俱乐部,引发国际社会对气候俱乐部问题的普遍关注。这一现象的背后是因为气候俱乐部问题涉及国际气候治理制度的设计和改革问题,事关重大。那么,我们应如何看待气候俱乐部在全球气候治理中的作用呢?


       第一,气候俱乐部是一种国际气候治理制度的设计和安排。2009年哥本哈根气候大会遇挫引发国际学术界,特别是西方学术界对《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体制的质疑和对更有效的气候治理体制的探讨。美国知名学者罗伯特·基欧汉和大卫·维克多在2010年发表题为《应对气候变化的制度复合体》的论文,正式将俱乐部作为一个制度类型引入气候治理研究。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威廉·诺德豪斯于2015年发表题为《气候俱乐部:如何在国际气候变化政策中克服“搭便车”》的论文,提议建立以“国际目标碳价”为核心的气候俱乐部,通过对进口非参与国的商品征收统一关税,迫使非参与国加入俱乐部,提高其减排水平,气候俱乐部这一概念从此受到更大的关注。此后,他又多次撰**调,搭便车现象的存在是当前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全球气候治理机制面临的最大挑战,建立气候俱乐部,是修复和取代目前存在缺陷的全球气候治理制度的核心。由此可见,讨论气候俱乐部实际上是在讨论全球气候治理制度的发展走向,事关全球气候治理的制度话语权和规则制定权。


第二,目前国际上尚无气候俱乐部的统一定义。影响最大的定义是威廉·诺德豪斯所作的,他将排他性门槛、俱乐部产品生产、惩罚机制(包括对非成员国不合作的惩罚和对成员国不遵约的惩罚)作为气候俱乐部的基本要素。其目的是实现有效的碳减排。这是对气候俱乐部的狭义定义。广义的气候俱乐部则指满足以下四项标准的制度安排:其一,成员数量有限,有明确的俱乐部规则和成员资格标准与加入门槛(限制性门槛或包容性门槛);其二,目标聚焦,围绕数量有限的特定气候议题或关联议题展开政策协调和联合行动;其三,由意愿相似或相近的国家志愿发起的额外行动,基于相互关联的承诺达成共识,并在共识范围内灵活选择达标办法;其四,有相对明确的成本-收益规则,生产公共产品和俱乐部产品,俱乐部产品的享用或为排他性,或为有条件的开放性。气候变化是当今世界各国面临的重大环境挑战,日益成为国际关系中的核心问题之一。在现实世界中,绝大多数气候俱乐部都是广义上的俱乐部,符合威廉·诺德豪斯定义的气候俱乐部尚未出现。


第三,讨论气候俱乐部在全球气候治理中的作用应将狭义的气候俱乐部和广义的气候俱乐部区分开来。狭义的气候俱乐部是一种纯理论的制度设计,在现实世界中很难出现,因为这种制度设计只是从经济角度出发,选择性地忽视了发达国家在国际气候合作中应承担的历史责任和道义责任,因此不可能在主要排放大国之间形成共识。而广义的气候俱乐部则是着眼于以开放包容的方式增强不同国家群体之间在不同领域的合作意愿,对联合国发起的气候治理体系起到积极的支持和补充作用。


第四,中国应该对狭义的气候俱乐部保持警惕,而对广义的气候俱乐部的发展持积极的、开放的、支持的态度。中国应更积极地发起广义的气候俱乐部。这是中国参与和引领全球气候治理的题中应有之义。


四、如何看待气候变化问题日益“安全化”的现象?


随着全球气候治理进程的推进,人们对气候变化的影响和风险的研究日益深入。其中气候变化与安全之间的关联性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严格地说,最早将气候变化视为国家安全威胁的,既非大国,也非联合国和欧盟等国际组织,而是散布于各大洋上的小岛屿国家。在20世纪80年代,一些小岛屿国家就开始意识到气候变化对国家生存的影响。比如,在1987年联合国第42届大会上,马尔代夫总统加尧姆(Gayoom)发言强调:“对我的祖国马尔代夫而言,海平面平均上升两米,就可以完全将马尔代夫整个国家1190个岛屿统统淹没。因为绝大多数岛屿海拔高度都在两米以下。那将是一个国家的灭亡。即使海平面只上升一米,一场风暴也将是灾难性的,甚至可能是致命的。”进入21世纪以来,国际社会对气候变化的国家和国际安全风险日益重视,IPCC第四次评估报告开始将气候变化的安全风险纳入评估范围。联合国安理会自2007年以来已举行八次气候与安全的公开辩论和讨论。中国第三次气候变化国家评估报告也将气候变化与国家安全议题纳入其中。中国第四次气候变化国家评估报告于2022年6月出版了特别研究报告《气候变化与国家安全》。2022年6月北约马德里峰会批准《北约2022战略概念》文件,将气候变化列为“我们时代的决定性挑战”。上述事实表明,气候变化问题“安全化”现象日益凸显。总体而言,气候变化问题的“安全化”显示国际社会对气候变化问题的影响的认识日益深化和拓展,有助于提升国际社会应对气候变化的政治意愿和紧迫感,对国际气候合作是有利的。但与此同时,也要防止气候变化问题泛安全化现象,警惕某些国家或集团以维护气候安全为名,行干涉国家内政之实。


       中国的立场和利益来看,我们应从国家总体安全观的高度来认识气候变化与国家安全的关系,将应对气候变化置于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框架下统筹规划,更充分地体现应对气候变化政策的战略性、全局性、系统性和前瞻性。  


第一,提高思想站位。要牢固树立气候变化事关中国国家安全的观念,从维护国家安全的高度看待应对气候变化。在联合国讨论气候安全问题时应争取更大的话语权。


第二,完善气候治理理念,明确将气候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当前,在讨论绿色低碳发展的时候,我们强调要重视技术,重视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的现代化,重视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等。除此之外,从国家安全角度看,还应把气候安全明确纳入中国国家安全体系,只有这样才能更有效地应对气候变化,更有力地维护中国国家安全。


第三,加强军民协同。总体国家安全观强调,要统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气候变化对中国的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均构成现实威胁,应对气候变化,人人有责。中国在国防建设中不可避免地要消耗能源资源,排放一部分温室气体。在与气候变化有关的灾害救援中,中国军队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进一步加强中国军民应对气候变化协作,形成军民一体的应对气候变化格局至关重要。建议在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和中央双碳工作领导小组中增设军队的代表。


第四,推动军队建设“低碳化”。随着中国国家利益的不断扩展和延伸,对国防的需求日益上升。当前,中国军队现代化建设正致力于从机械化向信息化转变。从美国军队的发展来看,在气候变化背景下作战和救援向低碳化方向发展正在加速,低碳化将是未来军队战斗力生成的重要因素。中国军队对此动向应予以高度关注,并采取积极行动,努力打造成一支高效低碳的现代化军队。


第五,加快气候立法。依法治国乃国之根本。依法治理环境与气候变化是中国不可或缺的重大举措,也是国外的成功经验。中国前几年已开始着手气候变化立法,但目前的进度难以适应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需要。应加快气候变化立法进程,尽早出台气候变化法。


第六,建立中国气候变化早期预警和防御系统。该系统主要包括影响和风险评估、科学预测、预警方案制定、有效的通信方式以及全社会协同的响应能力等部分。这对减少中国面临的气候安全威胁和灾害损失至关重要,对亚洲区域气候变化早期预警和防御系统以及世界气候变化早期预警和防御系统的建设均有重要意义。


第七,高举气候外交大旗,积极推动全球气候治理进程。气候变化是最典型的全球性问题之一,在气候变化的背景下,世界上没有安全的孤岛,也没有任何一个国家能独自应对气候变化的挑战,唯有加强国际合作,全球气候治理才有希望。中国应将气候外交置于中国特色大国外交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总体布局中更优先的位置,全力推进国际气候合作,有力维护中国的国家安全,为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发挥引领作用。


五、如何看待碳中和目标和俄乌冲突背景下全球气候治理面临的新形势?


当前全球气候治理面临两个非常大的变量,一个是碳中和浪潮,一个是俄乌冲突,二者均对全球气候治理产生重要影响。

首先,在碳中和背景下全球气候治理面临如下新的形势。

第一,全球绿色低碳发展的趋势更加清晰,围绕绿色低碳技术和产业发展的全球竞赛更加激烈。碳中和目标催生新一轮世界绿色低碳发展浪潮。截至2022年4月,包括中美欧在内的130多个国家和地区提出了实现碳中和的长期减排目标,凸显绿色低碳发展已成世界发展的潮流。2021年格拉斯哥气候大会通过《格拉斯哥气候公约》,顺利完成《协定》实施细则遗留问题的谈判,并通过了全球碳市场框架细则,作出了逐步减少煤炭使用的全球承诺。碳中和浪潮必然促使各国在绿色低碳技术和产业发展方面投入更多,竞争由此更加激烈。


第二,《协定》获得新的动能,国际社会对《协定》自下而上减排模式前景的信心明显上升。《协定》的自下而上减排模式因为缺乏法律约束力,一直受到部分国家和媒体的质疑。碳中和浪潮的出现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将减少国际社会对《协定》效率的质疑,增强国际社会对《协定》前景的信心。


第三,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围绕“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的博弈将加剧,气候正义问题更加凸显。碳中和目标的提出实际上锁定了全球温室气体排放的总量和最后期限,因此有限的全球碳排放空间变成更加稀缺的资源,由此可能加剧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围绕“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的争论。


第四,大国围绕碳中和的博弈和竞争将更加激烈。围绕实现碳中和目标,中美欧等纷纷从战略高度看待碳中和问题,竞相将应对气候变化置于外交和国家安全的重要议程之中。大国竞争已经展开,并主要体现在国家气候和环境治理能力与现代化水平之争、国际气候秩序规则制定权和话语权之争,以及国际道义制高点和全球领导力之争,这在一定程度上加速了全球气候治理总体目标的实现,有利于推动更多围绕全球气候治理的南北对话和南南合作。

      第五,次国家行为体和非国家行为体的作用日益上升。截至2021年2月,全球有454个城市参与由联合国气候领域专家提出的“零碳竞赛”。据不完全统计,全球有102个城市承诺将在2050年实现净零碳排放,社会经济最领先的城市如巴黎、伦敦、纽约、东京、悉尼、墨尔本、维也纳、温哥华等,都提出了要实现净零碳排放的目标。各国企业也积极加入碳中和的行列。根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网站的不完全统计,截至2021年3月,全球已经有超过300家跨国公司、商业机构、投资银行加入了碳中和行列,力争2030—2050年实现净零排放。

第六,气候变化成为当今世界各国利益的最大汇合点和合作的最佳切入点。由于世界面临着治理赤字、信任赤字、和平赤字和发展赤字的困扰,国际合作受到严重侵蚀,国际社会能够形成全球性合作共识的领域十分有限。但由于气候变化问题的全球性、长期性和系统性特别突出,应对气候变化受到各国普遍重视,气候变化已成为当前世界各国利益的最大汇合点。一个生动的例子是,拜登当选美国总统之后,继续采取前任特朗普政府遏制围堵中国的政策,中美关系持续紧张,但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中美双方显示出了较强合作意愿,使得应对气候变化成为当下中美之间难得的合作领域。2022年8月初,美国众议院议长佩洛西不顾中方反对,执意窜访台湾,严重侵犯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作为反制措施之一,中方宣布“暂停中美气候变化商谈”,美方应对中美气候合作现状负全部责任。不过,当前中美非官方的气候变化交流与对话没有中断。


总之,碳中和目标下,全球气候治理的大变局正悄然发生,需要引起我们高度重视并积极应对。


      其次,俄乌冲突对全球气候治理产生重大影响。


俄乌冲突自2022年2月24日爆发以来,已持续半年多。目前战场态势呈现僵持局面并有进一步扩大蔓延和升级的风险。俄乌冲突对全球政治、经济和安全形势产生深远影响,对全球气候治理的直接和间接影响也日益显现。从直接影响看有如下几点。


第一,俄乌冲突使传统安全威胁在全球议程上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急剧凸显,成为当前国际社会关注的最大焦点。这一事态对全球气候治理的直接影响是:一方面,这导致许多国家大幅增加军费开支,将有限资源转移到军事领域;另一方面,这在短期内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国际社会对全球气候治理的关注和重视程度。


第二,俄乌冲突对世界经济和贸易产生重大冲击,短期内在较大程度上影响了对全球气候治理的资源投入,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作出的气候资金承诺兑现难度增大。


第三,俄乌冲突引发全球能源市场动荡,导致能源安全问题凸显,短期内对全球向清洁能源转型构成干扰,但长期看可能加快全球绿色低碳转型进程。


第四,俄乌冲突重创欧盟经济,影响其能源转型节奏,区域内社会矛盾上升,短期内将导致欧盟在全球气候治理中的地位和影响力下降。欧洲是受俄乌冲突影响最大的地区,其经济、安全和能源形势严重恶化,多国重启煤电,成员国之间矛盾分歧增加,这将导致短期内欧盟在全球气候治理中的影响力和话语权有所下降。


第五,俄乌冲突推动欧美合流,在全球气候治理中联手对华的态势加强。俄乌冲突中欧洲国家迅速向美国靠拢,欧美关系进一步强化。欧美关系的强化已外溢到全球气候治理领域。2022年6月底,七国集团峰会通过《七国集团气候俱乐部声明》,其目的之一是对排放大国,尤其是中国施加更大压力。


第六,俄乌冲突使联合国在维护世界与安全领域的权威性受到挑战,促使联合国对其推动的全球气候治理进程更加倚重。


第七,俄乌冲突助推气候问题安全化趋势的发展。俄乌冲突的爆发使各国更加关注国家安全问题,进一步强化了国家安全意识和泛安全化趋势的发展,导致气候变化的安全化现象日益凸显。在2022年6月举行的北约马德里峰会前夕,北约主办了有史以来首次关于气候变化和相关安全影响的高层对话。气候变化因素被纳入北约情报分析的核心部分。


从间接影响看:第一,俄乌冲突使世界更加分化和碎片化。一个分裂的世界难以有效应对全球性挑战,包括气候变化挑战;第二,俄乌冲突加剧全球治理的治理、信任、和平和发展四大赤字;第三,俄乌冲突削弱国际社会对未来合作的信心。


六、中国应如何引领全球气候治理?


中国在全球气候治理中的作用和角色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1990年中国参加国际气候谈判以来,中国在全球气候治理中的作用和角色不断变化,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即从全球气候治理的积极参与者(1990—2006年)到积极贡献者(2007—2014年),再到积极引领者(2015年至今)。在这一过程中,中国积极贡献全球气候治理的中国理念,在谈判的关键环节发挥关键作用,进一步加大国内应对气候变化的力度,积极推动气候变化南南合作,同时加大对外气候援助,其引领作用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可。而来自国际层面、国内层面和领导人层面诸多因素的综合作用,是促使中国开始引领全球气候治理的真正动因。但当前中国在全球气候治理中的引领作用仍旧存在发挥不充分、不全面的问题,如理念塑造力不够强,议程设定能力和协调能力不够高,在全球气候治理体制改革中的规则制定权和话语权不够大等。需要强调的是,习近平主席在2022年1月25日中央政治局第36次集体学习时强调:“积极参与和引领全球气候治理。要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以更加积极姿态参与全球气候谈判议程和国际规则制定,推动构建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气候治理体系。”这是中国领导人第一次明确提出要引领全球气候治理。为此,未来应当系统研究中国引领全球气候治理的战略和路径。总体而论,中国应进一步统筹好气候治理、气候外交、气候安全和气候传播这四大领域的工作,四位一体,协同推进,有力引领全球气候治理。具体而言有如下几点。


第一,强化思想塑造力,积极贡献全球气候治理的新思想、新理念,实现思想引领。在国际关系中发挥引领或领导作用,最重要的引领是观念引领,思想引领。未来中国引领全球气候治理应着力在全球气候治理的新思想、新理念供给方面花大力气,重点在国际上推广传播生态文明思想、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地球生命共同体和人与自然命运共同体等新理念。在传播中应注意加强其学理性,将这些理念和概念学理化,这样更容易获得国际认同。


第二,发布构建公正合理、互利共赢的全球气候治理制度的国家方案,实现制度引领。从国际气候谈判进程看,当前已进入以《协定》履约为主要特征的阶段。中国应积极推动和引领《协定》的落实和实施,展现负责任大国形象。与此同时,从更广阔的视角看,面对全球气候危机的严峻挑战,全球气候治理体系的变革已迫在眉睫。中国应适时以白皮书方式,发布构建公正合理、互利共赢的全球气候治理制度的国家方案,与世界分享中国对全球气候治理体系建设的系统思路,引导未来全球气候治理体制改革的方向。其中,对非国家行为体的作用要给予更大的关注,以更大的力度支持多利益相关方参与全球气候治理。


第三,深度参与IPCC科学评估进程,以强大的科学研究实力支撑,以高瞻远瞩的战略思考为引领,实现气候科学领域的引领。IPCC评估报告为国际气候谈判提供了最重要的科学基础,深刻影响国家气候谈判进程。中国要引领国际气候谈判,必须重心前移,在IPCC评估进程中发挥关键影响力。


第四,增强国际气候谈判的议程设定能力和协调能力,实现谈判引领。引导国际气候谈判的关键在于拥有强大的议程设定能力和协调能力。一方面主动设置谈判议程,引导谈判方向;另一方面,面对各缔约方的不同立场和利益诉求,在寻求全球目标与各方立场的契合点以及各方利益诉求的平衡点上展现出影响力、感召力和塑造力,从而促成各方均可接受的共识和行动方案,引导全球气候治理的规则制定。此外,在国际气候谈判中要进一步发挥连接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之间的桥梁作用。


第五,坚决实现“双碳”目标,实现示范引领。世界上最有效的引领是率先示范,发挥榜样作用。中国实现“双碳”目标需要付出艰苦卓绝的努力,但“双碳”战略事关中华民族的永续发展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必须坚定不移,贯穿始终。中国顺利实现“双碳”目标是中国引领全球气候治理的最大底气。


第六,加强新能源领域的国际合作,实现科技引领。应对气候变化离不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创新,谁拥有先进的绿色低碳技术,谁就占据了竞争制高点。引领全球气候治理,说到底是靠科技引领。中国在新能源领域取得突飞猛进的成就,新能源技术和装备水平处于世界前列,应充分发挥这一优势,积推进新能源国际合作,在绿色低碳技术领域引领世界。


第七,逐步加大国际气候援助力度,积极引领南南气候合作,为全球气候治理提供更多的国际公共产品。随着中国综合国力的增强,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更多的资金和技术援助是中国引领全球气候治理的题中应有之义。特别要推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间的气候合作,助力绿色低碳发展。通过引领南南气候合作引领全球气候治理是必由之路。


第八,加强国际气候传播能力建设,讲好中国故事,增强话语权,为全球实现气候适宜型低碳经济发展路径发挥引领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政府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抓生态文明建设,全党全国推动绿色发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美丽中国建设迈出重大步伐,中国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中国在能源和经济转型、新型城镇化建设、产业转型升级、环境治理等方面的成功经验和案例,以及节能降碳的政策体系和生态文明制度建设都可为其他发展中国家所借鉴。因此,要积极总结国家层面、城市层面、社会层面及产业层面的先进案例,加大国际传播力度,为全球发展理念和发展方式的转变提供中国的智慧和解决方案,进一步对全球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发挥引领作用。

第九,建立中国引领全球气候治理绩效的评估指标体系,动态定量评估中国的引领水平。充分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开发综合引领力评价模型,对中国引领全球气候治理的成效进行动态监测评估,识别问题,不断改进强化。


第十,加快全球气候治理人才的培养和输送;加强智库建设,提升全球气候治理研究水平。引领全球气候治理,人才是关键,研究是基础。要加快培养和输送具有中国情怀和全球视野、了解中国国情和政策、熟练运用外语、通晓国际环境法、精通国际气候谈判的专业人才;同时加大对全球气候治理研究的支持力度,强化智库建设,深化对全球气候治理形势和演变规律的认识,使引领真正落到实处。


总之,中国引领全球气候治理是党和政府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做出的重大决策,事关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和全球可持续发展事业的走向,事关中华民族的永续发展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必须高度重视,全力推进;与此同时,中国引领全球气候治理又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牵涉面广,难度大,需要保持战略定力,全面综合、平衡、持续推进,久久为功。


文章来源于《华中科技大学学报》2022年第五期   

责任编辑:王毅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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